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1983版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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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1983版续)

发表于2015-01-08 14:59       |       13次阅读      |来源:管理员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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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结果表达

第4.0.1 条 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测量单位名称;

二、 测量日期;

三、 试件规格、面积及在混响室中的位置,必要时画图表示;

四、 混响室的形状、扩散处理措施以及测量传声器的位置数和扬、声器位置数;

五、 混响室的尺寸、体积及内总表面积;

六、 室温及相对湿度;

七、 吸声系数图表;

八、 本实验室重复性的r,其计算可按附录三。

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1983)

测点结果中若出现了突出的峰或谷而又不能用试件的性能来说明时,应注明这些疑点。

附录一 名词解释

使用名词说明

混响时间

稳态声源停止后声压级衰变60分贝所需要的时间。  本定义,基于以下两项假设, 即:声压级的衰变与时间具有直线性关系,足够低的背景噪声级。

混响室的吸声量

假设混响室内不存在任何吸声界面或物体,也不考虑衍射效应,将一全吸声的平板状材料放入室中,其混响时间与混响室内实际存在着各界面或其他物体的吸声时测得的值相同,此全吸声面的总吸声量即为混响室的吸声量。

试件的吸声量

混响室内放入与未放入试件的吸声量的差值

试件的吸声系数

试件的吸声量除以试件面积

单个物体的吸声量

试件的吸声量除以被测单个物体的个(或组)数

附录二 悬挂扩散体数量的确定
(一)扩散板为吸声系数很小的略呈凸面的薄板,每块单面面积为0.8~3平方米,其面密度应大于5公斤/平方米。
(二)悬挂扩散板的数量应按以下步骤:

    1.确定将高吸声系数的试件(500赫~4000赫的吸声系数)放入未装扩散体的混响室中测量其吸声系数;
    2.按5平方米(两面)的等级逐渐增加悬挂扩散体,并测量其吸声系数,随着扩散体的增加,将逐渐增大,趋向一稳定数值;
    3.吸声系数趋于稳定值,扩散体的最小数量即为该混响室应该有的扩散体数。

附录三 重复性 r 的定义及计算方法

(一)定义:用同样的试件,具有同样的测量条件,即,同一测量者、同一套测量设备、同一实验室,在较短的时间间隔内进行两次测量,这两次测量结果的绝对差值以一确定的置信度落在 r 值的区间内。

(二)方法:在短时期内,按本规范的规定测量同一试件,应至少 测5次, 测量条件应尽可能不变, 特别应注意不改变试件的安装固定条件。

     重复性 r 可按下式计算:

重复性r计算公式

不同测量次数n的t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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