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体彩·(中国)官方网站-Crown Sports
当前位置:首页 > 声学设计解决方案

剧场建筑声学设计步骤与介绍

发表于2015-01-29 15:40       |       1341次阅读      |来源:管理员      |收藏
分享到:0

剧场建筑声学设计步骤与介绍

剧场建筑,歌剧院,戏曲院,话剧院的声学设计步骤,详细数据。

声学

一、剧场设计应包括建筑声学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应参与建筑、装饰设计全过程。

二、扩声设计应与建筑声学设计密切配合;装饰设计应符合声学设计要求。

三、自然声演出的剧场,声学设计应以建筑声学为主。

观众厅体形设计

一、观众厅每座容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剧场类别

容积指标(m3/座)

歌剧

4.5~7.0

戏曲、话剧

3.5~5.5

多用途(不包括电影)

3.5~5.5

设置扩声系统时,每座容积可适当提高。

二、观众厅体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众厅体形设计,应使早期反射声声场分布均匀、混响声场扩散,避免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电声设计应避免电声源的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

声学装饰应防止共振缺陷。

2、 楼座下挑台开口的高度与挑台深度比,宜大于或等于1:1.2,楼、池座后排净高应大于或等于2.8m。

三、观众厅声学设计应包括伸出式舞台空间。

四、剧场作音乐演出时,宜设置舞台声反射罩或声反射南。

观众厅混响设计

一、观众厅满场混响时间设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使用要求及不同体积,在500~1000HZ范围内宜符合下表规定:

使用条件

观众厅混响时间设置

歌舞

1.3~1.6s

话剧

(2000~10000m3) 1.1~1.4s

戏曲

 

多用途、会议

 

2、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相对于500~1000HZ的比值宜符合下表规定:

使用条件

125Hz

250Hz

2000Hz

4000Hz

8000Hz

歌舞

1.00~1.35

1.00~1.15

0.90~1.00

0.80~1.00

0.70~1.00

话剧

1.00~1.20

1.00~1.10

 

 

 

戏曲

 

 

 

 

 

多用途、会议

 

 

 

 

 

上列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适用于600~1600座观众厅。

二、混响时间设计,采用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Hz等七个频率;设计与实测值的允许偏差,宜控制在10%以内。

三、伸出式舞台的舞台空间与观众厅合为同一混响空间,按同一空间进行混响设计。

四、舞台声学反射罩内的空间属观众厅空间的一部分,具有舞台反射罩(板)的观众厅的混响应另行设计。

五、舞台及乐池应作声学设计。

噪声控制

一、剧场内各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69执行。

二、观众席背景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等≤NR25 噪声评价曲线;

2、乙等≤NR30 噪声评价曲线;

3、丙等≤NR35 噪声评价曲线;

三、设在群楼内或综合楼内的剧场,其振动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四、升降乐池运行时的机械噪声,在观众席第一排中部应小于60DB(A),其他舞台机械噪声,在观众席第一排中部应小于或等于50DB(A)。

五、观众厅宜利用休息厅、前厅、休息廊等空间作为隔声降噪手段,必要时观众厅出入口应设置声闸、隔声门。

侧台直接通向室外的大门,应避免外界噪声的干扰,必要时设隔声门。

扩声系统设计

一、扩声系统声学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扩声系统声学特特性指标》GYJ25的要求。

二、主扬声器组的直达声供声应覆盖全部观众席。

其他

剧场辅助用房声学要求宜符合下表规定:

房间名称

房间要求

混响时间(s) T60

声学特性

净高(m)

每席(间) 面积(m2)

每席体积(m3)

0.4(平直)

背景噪声(NR)

隔声(Rw)

声控室

净高≥2.8

10~12/间

≤30

≥40

排练厅

 

1.0~1.2

≤35

≥45

乐队排练厅

净高≥6.0

2.0~2.4/ 席

8~10

≤30

 

合唱排练厅

 

1.2~1.4/席

5~7

0.4(平直)

≤35

 

琴房、调音室

净高≥2.8

≥10/间

≤30

≥45

同声翻译室

5~6/间

0.4(平直)

≤35

≥45

建筑设备 给水排水

一、剧场建筑应设置室内、室外给排水系统,并选择与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器具设备。

二、化妆室、卫生间、淋浴室等,宜设备热水供应装置,前厅或休息厅宜设备观众饮水装置。

三、观众厅、乐池、台仓和机械化台仓底部应设备相应的消防排水设施。

四、剧场用水定额、给水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一、剧场内的观众厅、舞台、化妆室及贵宾室,甲等应设空气调节;乙等炎热地区宜设空气调节。

未设空气调节的剧场,观众厅应设机械通风。

二、面光桥、耳光室、灯控室、声控室、同声翻译应设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厕所、吸烟室应设机械排风。前厅和休息厅不能进行自然通风时,应设机械通风。

三、剧场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参数名称

夏季

冬季

干球温度(℃)

24~26

20~16

相对湿度(%)

50~70

≥30

平均风速(m/s)

0.2~0.5

0.2~0.3

四、夏季采用天然冷源降温时,室内温度应低于30 0C。

五、采暖地区未设空气调节的剧场,冬季室内采暖设计参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房间名称

室内计算温度(℃)

前厅

12~14

观众厅

14~18

舞台

20~22

化妆室

20~22

六、室内稳定状态下的CO2允许浓度应小于0.25%(我国人体散发的CO2量可按0.02m3/人•h)。

七、剧场最小新风量不应小于:甲等15 m3/人•h;乙等12 m3/人•h;丙等10 m3/人•h。

八、剧场内观众厅每人散热和散湿量可按《空气调节室设计参数》表选用。演员和舞台工作人员的散热、散湿量可按中等劳动强度考虑。

           剧场内观众厅每人散热量和散湿量

温度(℃)

16

17

18

19

20

25

26

27

28

29

30

显热(W/人)

88

83

80

77

75

60

56

52

48

43

38

潜热(W/人)

15

18

20

21

22

36

40

44

48

53

58

全热(W/人)

103

101

100

98

97

96

96

96

96

96

96

散湿量(g/人•h)

23

27

29

31

34

54

61

67

73

80

86

注:上表已考虑剧场建筑的群集系数。

九、计算照明热量,应考虑剧种、灯具种类、灯具平均耗电系数及灯具位置系数等因素。

十、剧场的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舞台、观众厅宜分系统设置,化妆室、灯控室、声控室、同声翻译室等可设独立系统或装置。

2、集中式系统宜用淋水室或淋水的表冷器处理空气;

3、 过渡季节应有不进行热、湿处理,仅作机械通风使用的可能;

4、 舞台上冬季应有防止下降冷气流的措施。

十一、剧场的送风方式应按具体条件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舞台、观众厅的气流组织应进行计算;布置风口时,应避免气流短路或形成死角;

2、 舞台送风应送入表演区,但不得吹动幕布及布景。天桥下设置风管应隐蔽;

3、 观众厅采用下送风时,应防止尘化。污物和水不得进入风口和风管。地下水位高的地区不宜采用地下风管。地下风道应设置清扫口;

4、 舞台上的排风口应设在较高处,如有栅顶,应设在其上方。

十二、剧场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越防火分区的送回风管道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中设置防火阀;

2、风管、消声器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十三、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消声减噪措施,通过风口传入观众席和舞台面的噪声应比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低5DB。

十四、通风、空气调节及制冷机房与观众厅和舞台邻近时,应采取隔声措施,其隔声能力应使传递到观众厅和舞台的噪声比允许噪声标准低5DB。对动力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十五、机械化舞台的台仓应设空气调节和排烟系统。

十六、舞台的送风支管宜采用可伸缩的软管,使送风口可以移动。

电气

一、剧场用电负荷分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负荷:应包括甲等剧场的舞台照明、贵宾室、演员化妆室、舞台机械设备、消防设备、电声设备、电视转播、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等;

2、二级负荷:应包括逻辑性、丙等剧场的消防设备、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甲等剧场观众厅照明、空气机房电力和照明、锅炉房电力和照明等;

3、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用电设备负荷均属三级负荷;

4、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装置,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二、甲等剧场供电系统电压偏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为+5%~-2.5%;

2、电力为±5%。

三、当舞台照明采用可控硅作调光设备时,其电源变压器宜采用接线方式为△/Y0的变压器。

四、需要电视转播或拍摄电影的剧场,在观众厅两侧宜装设容量不小于10KW,电压为主220/380V三相四线制的固定供电点。

序号

房间名称

照度(lx)

序号

房间名称

照度(lx)

1

楼梯走廊

15~30

13

理发室(头部化妆)

100~300

2

前厅、休息厅

75~200

14

排练室

100~200

3

小卖部、冷饮、存衣

50~100

15

布景仓库

15~30

4

厕所、卫生间

50~100

16

服装室

75~150

5

接待室

75~150

17

布景道具服装制作间

100~200

6

行政管理房间

75~150

18

绘景间

150~300

7

观众厅

75~150

19

灯控室、调光柜室

75~150

8

化妆室

50~100

20

声控室、功放室

75~150

9

服装室

75~150

21

电视转播室

75~150

10

道具室

75~150

22

消防控制室

75~150

11

候场室

75~150

23

水、暖、电、通机房

20~50

12

抢妆室

75~150

 

 

 

注:分妆室中分妆台加局部照明200~300lx。

五、乐池乐池内谱架灯、化妆室台灯照明、观众厅座位排号灯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六、电声、电视转播设备应设屏蔽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屏蔽接地装置庆和电源变压器工作接地装置在电路上完全分开。当单独设置接地极有困难时,可与电气装置接地合用一组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但屏蔽接地线应集中一点与变压器工作接地装置联接。

七、舞台演出过程中,可能频繁起动的交流电动机,当其起动冲击电流引起电源电压波动超过3%时,宜采用与舞台照明负荷分开的变压器供电。

八、剧场各类房间照度的标准值符合下表《剧场照度标准值》的规定。

九、剧场绘景间和演员化妆室的工作照明的光源应与舞台照明光源色温接近。

十、各等级剧场观众厅照明应能渐亮渐暗平滑调节,其调光控制装置应能在灯控室和舞台监督台等多处设置。

十一、观众厅应设清扫场地用的照明(可与观众厅照明共用灯具),其控制开关应设在前厅值班室,或便于清扫人员操作的地点。

十二、甲、乙等剧场应设置观众席座位排号灯。

十三、剧场下列部位应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观众厅、观众厅出口;

2、疏散通道转折处以及疏散通道每隔20m长处;

3、台仓、台仓出口处;

4、后台演职员出口处。

十四、消防控制室、发电机室、灯控室、调光柜室、声控室、功放室、空调机房、冷冻机房、配电间应设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度的50%。用于观众疏散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0.5lx。

十五、观众厅、前厅、休息厅、走廊等直接为观众服务的房间,其照明控制开关应集中单独控制。

十六、舞台监督台应设通往前、休息厅、观众厅和后台的开幕讯号。

十七、剧场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0057二类建筑防雷保护措施的规定。

专业评论

分享到:0
/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