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多部门联动整治环境噪声污染
6月13日,弥渡县采取各职能部门统一联动的方法,在县城弥城镇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主要对商业、交通、建筑施工等污染源加强管理,整饬商家随意上街游行打广告、放高音喇叭招徕顾客、占道搭台促销、户外放置音箱、摩托车高声鸣笛飙车等不良现象。行动由弥渡县公安局牵头,联动城管、工商、环保、文化等部门,全县共出动各类车辆12辆,出动工作人员60人。全体工作人员分成3个组,以县城小花园片区为中心,对人民路、建设路、建宁路、建安路沿线的购物超市、商业铺面、摩托车销售点、建筑工地及过往机动车进行了突击整治检查。
集中整治行动中,工作人员对制造噪音污染业主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对群众反映的制造噪音污染的经营业主进行了严肃警告,对使用音响、广播等设备进行商业宣传促销活动的业主责令当场拆除设备。整个行动中,工作人员共检查各类商业场所90余家,警告40人,检查机动车201辆,扣押二轮摩托车3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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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色色的噪声污染
街道上来往汽车络绎不绝的喇叭声,歌舞厅震耳欲聋的音乐声,开业庆典惊天动地的鞭炮声,广告游行队伍走街串巷的广播声,招徕顾客行行色色的音响声,搭台促销嘈杂的高音喇叭声……这些产生于生活、商业、交通、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噪声污染,与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并称“三大污染”。 噪声污染已经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正在侵蚀着人们的健康。
噪声污染的危害
据专家介绍,噪声污染直接影响人的听力GPS定位,导致高血压、心脏病、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及其它神经综合症。特别是当噪音污染超过30分贝时,就会影响人的正常睡眠;当噪音达到70分贝以上时,人的听力及身体健康会受到影响。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 分贝,夜间为4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
为杜绝噪声扰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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