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扰民起冲突 法官耐心调纠纷
近日,霍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噪音扰民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谢某的石料厂自投入生产以来基本上24小时不间断的开采,灰尘噪音污染特别大,以致附近村民很是不满。4月24日晚7点,老谢的石料厂里一如既往的传来轰隆隆的机器声,家住在附近的王某一怒之下伙同村民袁某来到谢某的石料厂,将自己的摩托车横放在石料厂填料主干道中央,并拉掉破碎机的电闸,阻止石料进入破碎程序,致使石料厂被迫停产。情绪激动双方由此发生了肢体冲突,直到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双方才作罢。
事发不久,谢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王某及袁某承担各项误工损失36000元。霍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发现,当事人双方是一个村里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轻易下判决不但不能将矛盾化解,反而可能使双方结下更大的怨仇,于是主办法官暗下决心一定要彻底化解双方的敌对情绪,将此案调解结案。此后,办案法官多次背靠背和当事人双方沟通,终于在5月10日,当办案法官第四次将当事人双方召集来法院调解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均被主办法官的诚意所感动,都表示同意调解,化解怨仇。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方当面道歉,原告方也承诺以后在生产过程中注意时间上的合理安排,避免扰民现象的再次发生,自愿放弃诉讼请求。一场原本水火不容的纠纷在办案法官春风化雨般的调解中终于得到了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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