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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歌舞厅产生噪音最高罚5万

发表于2011-07-28 15:07       |       3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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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订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商场歌舞厅产生噪音最高罚5万,开发商售房也要公布噪音污染情况,节假日期间家居装修 罚500元至1000元,《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现在正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深圳修订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开发商售房也要公布噪音污染情况

深圳新闻网讯 开发商要公布出售楼房噪音污染情况,机动车噪声也列入管制范围,高音喇叭揽客或被明文禁止……为加强治理城市管理中的环境噪声污染,解决城市噪音扰民现象,深圳市拟全面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正在公示的修订草案分门别类地对交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低频等噪声形式予以规范,同时,草案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噪声污染最高可罚5万元。

加强噪音污染防治规划

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管理条例》颁布于1993年,目前已明显滞后,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交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低频等噪声形式未被纳入监管范畴。修订草案根据不同的噪声类型,分别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噪声进行了专章规定,并结合其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具体的防范管理措施。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加强噪音污染防治的规划,从源头上加强了对噪音污染的管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法规处处长许化介绍,条例修订草案中有不少制度创新,对于越来越多的生活噪音,条例都有详细的规定,并鼓励居民自治。

修订草案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等噪声污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针对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日益增加的问题,修订草案在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设施,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新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噪声防护距离,以及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隔声设计规范隔声质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室外禁止 安装使用高音喇叭

“对于高音喇叭和学校课间操扰民,修订草案也有明确的规定。”许化说,修订草案也加大了处罚措施和力度。

修订草案提出,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将禁止安装使用高音喇叭、在室外安装使用大功率音响器材,禁止对外播放音乐、广告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等,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或2万元罚款,并没收相关设备。而在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加工维修等商业经营活动场所和卡拉OK厅、歌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产生噪声的,将处以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罚款;所安装使用的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等产生噪声的,必须配置有效的防治设施,否则最高也将处以5万元罚款。

噪声检测 列入机动车初检年检

修订草案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三种情形除外: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和其他按正常作业时间开始施工但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规定时间装卸、运输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弃物的;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属于第一项情形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提出申请,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超时施工证明后,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示。

机动车噪声也列入管制范围,修订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辆的噪声检测列入机动车辆初检、年检。对不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划定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设置标识牌,并向社会公告。在禁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机动车辆驾驶人不得鸣喇叭;在非禁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机动车辆驾驶人不得长鸣喇叭。 

节假日期间家居装修 罚500元至1000元

深圳市现行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要求的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早7时至中午12时、下午2时至7时。修订草案除对家庭装修噪声进行原则性规定外,从法规的层面进一步明确了装修活动的时间限制,并根据管理需要和市民建议,扩大了禁止装修的时间范围,将周末、节假日也涵盖进去。

修订草案规定,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中午、19时至次日7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活动,否则将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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