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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监测后,如何治理才是关键

发表于2012-09-04 09:08       |       2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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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声功能区划》)近日已经通过南宁市政府审议并开始实施,《声功能区划》相比之前,要求“安静”的地方更多了。而为了更好地掌握环境噪声的真实情况,南宁市已开始在街头建设7个噪声自动监测站,这7只“耳朵”将全天候工作,并将监测到的噪声情况实时向社会公布。

  如今,噪音污染与水污染、空气污染一并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成为环境污染的一大问题和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早已不容小觑。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家车以惊人的增长速度进入普通老百姓家,以车代步,习以为常;房地产行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发展壮大,工地常年施工,见怪不怪。许多老百姓饱受噪音污染的困扰。据笔者了解,在一些地方,环保投诉中多达七成直指噪音污染,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

  但是,笔者认为,噪音监测后,如何治理才是关键。

  广西南宁市新修订的《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旨在规划更多的“安静”区域,增加噪音监测力度,体现了政府部门重视民生的政策。不过,笔者注意到,在这个《声功能区划》中,只强调“安静”区域规划的原则以及噪声自动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并没有说明在得出监测数据后该如何治理。如果仅仅停留在监测层面,那么就算这些数据向社会公布又有什么用?这就好比在提出问题后却不想解决问题的办法,那意义又何在?其实,老百姓希望得到的并不是监测数据本身,而是政府部门该如何整治噪音污染。

  其实,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有许多明确的规定,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等等。不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是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政府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时,应该考虑周全深刻,不要让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而且,新修订的《声功能区划》中完全可以增加一些规定,如当检测到生活住宅区的分贝超过规定限度分贝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则会实地考察,对噪音来源进行合理的治理。我国科技发达,高技术的噪音监测不难做到,难就难在监测后的治理,让老百姓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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