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噪声污染 搬家居民要回迁
本报讯 (记者 李澜)昨日下午2点,兰花村柳背桥居委会内,室外雨雪交加,室内的居民却兴致很高,他们伸出手指做出“V”字型,高喊“我们胜利了。”昨日本报22版报道了我市首例居民状告高速公路公司噪音污染案,兰花村的58位居民胜诉的消息后,居民通过昨日下午的大会一致表示,维权已胜利完成,不再上诉。
搬走的居民回老家
昨日下午1点40分,离开会还有20分钟,居民便陆陆续续进入会议室,有的是专程从现住的南岸、沙坪坝等地赶来。“终于赢了,你也可以搬回来住了。”两位久未见面的老邻居伍老师和陈惠萍见面,高兴得相互拥抱。
“等了12年了,不容易啊!”63岁的伍老师是市钟表工业公司的退休职工,从1995年初就在兰花村25号安了家。1995年9月成渝高速公路通车,她家窗户隔高速公路仅有5米远,川流不息的车辆,昼夜不停地轰鸣声打破了她家的安宁。
“电视机要开到最大声,才听得到。”伍老师说,因为自己和两个儿子都在附近的钟表公司上班,没法搬家,只有忍受。“睡觉时往耳朵里塞棉花塞布条都试过。”伍老师称,到了2006年底,自己退休了,两个儿子也离开了公司,加上孙子要面临升学考试。一家人决定买房搬家。远离主干道的石桥铺某小区成了一家人最后的选择。
居民代表陈惠萍告诉她,高速公路公司已经答应出钱给居民安装隔音窗了,伍老师可以搬回来住,伍老师高兴得连连点头。
居民表示不再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每位居民都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陈惠萍说,每位居民请求的赔偿是13800元,法院主张的每位居民获赔仅3600元,但在场的54位居民都表示不再上诉,未到会的4位居民也通过电话表示,不再上诉。
“维权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居民李富仁说,通过这场诉讼,让市民们都知道,居民不受噪音污染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居住环境被侵权
可找《物权法》帮忙
中豪律师集团资深律师张世强说,我市经济发展迅速,桥梁、公路增长迅猛,而与附近居民楼之间的相邻权纠纷也日渐突出,涉及到采光权、噪声权、排污权等等权利。
张世强说,如果桥梁公路在居民楼修建之后,造成了对居民的侵权,那么居民可以通过状告桥梁公路的所属单位。如果公路桥梁修建在先,居民楼修建在后,居民被侵权的,可以状告开发商来维权。适应的法律包括《物权法》、《环境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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