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空调外机噪音影响大扰邻居 法院判拆除
城市里高楼林立,生活在同一栋楼里的居民便成了邻居。作为邻居,处理好自家的生活噪音问题,如何做到不影响对方的生活质量,已成为现实生活中市民普遍议论的话题。本次声讯网为您整理一项重庆万州的空调噪声污染案例问题。
家住万州的李先生和楼下商铺同邻而居,李先生宁静的生活被楼下商铺两台空调所产生的噪音打乱。李先生曾将情况反映到万州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市政管理部门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向商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商铺一直未拆除空调外机。李先生只好和邻居商铺打起了维权官司。近日,市二中院判决商家安装的空调外机影响了邻居生活,必须拆除。
【事发】空调噪音影响邻居生活
家住万州的李先生在申明北路购买了一套房屋,经过装修后一家人搬进新房居住。刚开始,李先生一家人感觉这里居住环境不错,日子过得很舒心。可令李先生一家人没想到的是,这种安静的生活却被邻居安装的两台空调所产生的噪音打乱。
李先生居住房屋的楼下是一间商铺,由彭女士购买并经营。李先生的房屋窗前、彭女士的商铺房顶处有一个平台,彭女士装修商铺时,在平台上安装了两台空调外机,李先生房屋正对空调外机的窗户顶端离地距离不足三米。
由于空调外机离李先生房屋的窗户很近,只要彭女士商铺内一开空调,所产生的噪音和热量就会对李先生家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为此,李先生曾找到彭女士,要求其拆除空调外机,但被拒绝。
随后,李先生将情况反映到万州区市政园林管理局。2014年3月,市政管理部门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向彭女士出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彭女士在2014年4月3日前,改正在该商铺二楼平台违规安装空调外机的违法行为。但彭女士一直未拆除空调外机。
【诉讼】邻居将商家告上法庭 法院判商家拆除空调
由于彭女士一直未拆除空调外机,李先生认为他们一家人的生活会一直受到影响,于是便一纸诉状将彭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彭女士拆除安装的空调外机,恢复他们一家人正常的生活。
对于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彭女士认为是夸大事实,其商铺安装的空调外机没有对李先生家造成妨碍,空调所产生的噪音和热量也没有影响其生活。因此,彭女士认为自己安装的空调外机是合法的,不需要拆除。
万州区法院一审后认为,彭女士在装修商铺时,在其房顶二楼平台安装空调外机,安装后高度几乎与李先生家窗户顶端持平,与李先生住房相距较近,产生的噪音和热量影响其生活是客观存在的。故李先生请求彭女士立即拆除空调外机、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彭女士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其商铺房顶二楼平台上的两台空调外机。
一审宣判后,彭女士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说法】相邻关系应遵循互不妨碍的原则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居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里的居民,在处理相邻关系方面有何原则规定?承办法官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同时,法官进一步解释,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也就是说,相邻而居的居民,应当合理限制或延伸自己的权利,方便相邻权利人的生活。尽量减少给相邻权利人生活带来不便,不得把自己的方便建立在相邻权利人的不便之上。
结合本案,彭女士与李先生相邻而居,理应和睦相处,任何一方行使民事权利均不宜给相邻方造成妨碍。彭女士在装修商铺时,在其房顶二楼平台安装的两台空调外机,正对李先生房屋客厅窗户,其高度几乎与客厅窗户顶端相平,且与李先生房屋相距较近,产生的噪音对李先生及其家人生活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同时,万州区市政管理部门也认为其安装的空调外机违反相关规定,责令消除妨害,恢复原状。因此,法院作出的判决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家电噪声新国标今年出台 空调受影响最大
在现行家电噪声国标中,6类产品只有空调采用声压级标示噪声值。有关专家指出,采用声压级评价空调噪声性能的方法存在诸多不足:噪声声压级数值测试数据不客观、不惟一,对同一台样机不同实验室所得数据可比性较差,这样也给个别企业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因空调器的声压级数据无法和其他家电产品的噪音功率进行比较,消费者在选购时容易被误导。另外,空调器出口时,由于该数值不能被国外承认,也会给国内企业造成困扰。因此,新标准的实施对空调产品影响最大。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综合检验部部长鲁建国表示,新标准实施后,一些企业的现行测试设备需要升级改造,企业内部的质量控制指标、质量体系修订、企业标准等技术文件也需要做相应的修订,但是从长远来看该次修订对企业利远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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