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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拟在部分公共场所制定社会生活噪声控制规约

发表于2015-03-25 14:15       |       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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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清晨或傍晚时分,在上海长宁区的一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经常会看到一支支跳“广场舞”健身的队伍,这已经成为这座充满活力的城区的一道风景线。然而,在跳舞健身过程中,因使用乐器或音响设备而产生的噪声污染,让周边居民不堪其扰,这也往往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

    2013年,上海实施了《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明确了公园等公共场所噪声、住宅小区装修噪声等噪声污染认定标准以及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长宁区环保局于2014年开始探索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通过制定社会生活噪声控制规约来推动各群众性健身团队的自我管理,减少噪声污染以及扰民现象。

    2014年9月,华山绿地、中山公园、姚虹绿地这3处公共场所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制定了社会生活噪声控制规约。在这份“公约”制定前,长宁区环保局参照市环保局的做法,分别针对广场道路、公园和绿地、住宅小区制定了3份噪声控制规约范本,并邀请市环境科学院的专家为社区干部、居民等培训。区环保局与绿地、公园所在的街道对接,召开有街道、公园绿地以及健身团队等多方参与的座谈会,就“公约”制定广泛征询意见,答疑解惑,提供技术指导。多方达成共识后,再制定出符合各场所实际的“公约”。

    出台的社会生活噪声控制规约对开展健身娱乐活动的时段、器材的使用要求、活动者义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收到一定的成效。华山绿地保安保洁绿化主管曾宪平向记者介绍,为了规范管理,华山绿地将以前相对松散的健身娱乐团队整合成一支队伍,上午7:30至9:00的时段内在绿地广场开展活动,晚上则在18:20至19:20的时段内开展活动。整合规范队伍,错峰开展活动,并规定活动时间和场地;同时各团队按照规约要求,自觉更新音响设备,将功率大、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淘汰。这样一来,既避免了以前各团队“抢地盘”现象,也大大减少了噪声的产生。“施行规约前,每个月因为噪声问题接到居民的投诉总有三四次,施行规约后,到目前为止,还是‘零’投诉。”曾宪平说。

    此外,为了便于开展健身娱乐活动的市民在自娱自乐中,随时掌握调节音响设备的音量,不超过70分贝这一“警戒线”,长宁区还在试点的公园、绿地安装了噪声显示屏,活动产生的噪声数值会实时在屏幕上显示出来,这也便于有关部门在整治噪声扰民纠纷中“取证”。下一阶段,长宁还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把制定社会生活噪声控制规约这一做法推广到更多的公共场所,安装更多的噪声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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