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将“扩权” 新增噪声污染管理等5项执法
今后,上海城管执法人员或将可以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违规装空调扰民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昨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一审,修正案草案增加和扩大部分城管执法事项的内容,尤为引人关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陆月星介绍,目前上海城管执法系统实有人员7000余人。2013年,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约13.5万件,罚款数额超过 3000万元。2015年,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上海对城管执法体制作出重大调整,赋予基层更大的执法管理权 限。因此,《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相关内容将作出相应修订,修正案草案拟首次赋予镇乡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资格,同时明确镇乡所属城管执法机构以镇乡人民政府名义承担具体的执法工作。
为了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界限,并适度拓展城管执法事项,修正案草案作了两方面修改。首先是增加5个执法事项,包括原由环保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实施的3个处罚事项,以及原由房管部门在空调设备安装使用方面实施的2个处罚事项。其次,扩大2个城管原有执法事项的范围:对露天焚烧秸杆、枯枝落叶、沥青、橡胶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范围从特定区域扩大到全市范围。
缺乏有力支撑,是导致当前城管执法不力、屡遭暴力抗法的原因之一。社会舆论环境对城管执法的认同度不高,致使正常的执法活动、甚至执法人员人身 安全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陆月星表示,从目前城管执法情况来看,公安部门对威慑暴力抗法行为、创造良好执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 草案提出,区县公安机关明确专门力量,配合本区域内城管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修正案(草案)》对原《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赋予了镇乡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资格。此次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明确,在镇乡范围内将原有的市和区县两级执法体制调整为市、区县、镇乡人民政府 三级执法体制。在街道范围内仍维持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派驻的方式。为此,《修正案(草案)》赋予镇乡人民政府城管执法主体资格,同时明确镇乡所属城管执法机 构以镇、乡政府名义承担具体的执法工作。
二是增加和扩大了部分城管执法事项。为了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界限,并适度拓展城管执法事项,《修正案(草案)》作了两方面修改—增加了5个执法事 项,包括原由环保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噪声污染方面实施的3个处罚事项;扩大了2个原有执法事项的范围,将对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以及沥青、橡胶等违 法行为实施处罚的范围从特定区域扩大到全市范围。
三是强化了公安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保障。区县公安机关明确专门的力量,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
四是明确了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街镇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权。城管执法重心下沉后,为了保证街镇城管执法机构有权又有责,真正做到严格规 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其加强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修正案(草案)》赋予了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三方面的监督权力,一是,责令镇、乡城管执法机构对违法行 为,有权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查处建议。二是对镇、乡人民政府城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镇、乡政府提出查处建议,三是加强对街 道、镇、乡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告区县政府。
五是规范了对没收物品的处置程序。《修正案(草案)》明确,城管执法部门以及镇、乡人民政府对依法没收的非法物品,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拍卖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据介绍,目前上海城管执法系统实有人员7000余人。以2013年的数据来看,一年的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约为13.5万件,罚款数额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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