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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噪声污染的“量化治理”应落到实处

发表于2015-04-20 10:30       |       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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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武汉大学医学部研二学生小刘曝料称,其学校宿舍周边工地经常半夜施工,导致很多学生无法入眠。而该工地项目负责人却回复称,已取得环保部门夜间施工许可,学生晚上睡不着就多看看书。(4月16日荆楚网)

      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就可以理所应当的“扰民”了?笔者认为此举极不合理。施工许可证不应成为公然“扰民”的挡箭牌。根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

      我们知道,妨碍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以及对人们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就是噪声。那么,何为“强噪声”?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对该名 词进行量化解释,但是笔者了解到,环境噪声标准分为0-4五个等级,昼间和夜晚分开执行,不同的区域执行的等级是不一样的,而该事发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地 处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应该执行等级1的标准,即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晚上不能超过45分贝。45分贝相当于我们平时交谈的声音大小。而在本事件中,施工地附近的居民普遍感觉很难入睡,这意味着,噪声很显然已经超过了50分贝,这与相关规定是相悖的。

      目前,对噪声扰民的投诉不单单只是集中在施工单位,不少夜间作业的仓库、商铺乃至夜间广场舞都存在噪声污染,导致附近很多居民无法正常作息。噪声污染属于环境污染的一类,其特点在于切断污染源就能迅速停止污染。而声音的传播作为再平常不过的日常现象,要使它不产生环境污染,对其进行“先量化后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已经出台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一系列环保标准对噪声污染进行量化管理,内容上对噪声的测量和治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其内容比较繁琐、测量成本较高,而且有些环保部门的监测力度不够,不少施工单位都对其“视而不见”,相关法规沦为 “鸡肋”。

      笔者认为,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噪声量化管理需加大执法力度,部分条款需简化后落到实处。噪声污染的治理不可松懈,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可循。切莫一“证”障目,让夜间施工许可成为“噪声污染许可”,从而忽视了治理噪声污染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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