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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民依法维权 噪音污染有哪些法律可参考?

发表于2015-06-24 09:56       |       1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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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在老住宅区的市民一定对房屋隔音效果差深有体会,人口较为集中的住宅区,噪音扰民案件频发,调解虽能达成协议,但履行起来却困难重重。不久前,青羊区就通过调解成功地让一个扰民长达两年之久的茶馆关了门,邻里关系重归和睦。

     楼下茶坊噪音扰民  多次调解 纠纷终化解

      “天天晚上都是麻将的声音,根本睡不着,我们老年人晚上休息不好,身体怎么会好!”两年前,家住王家塘街的顾大爷来到青羊区新华西路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无奈地对工作人员投诉。顾大爷声称其楼下的某茶坊夜间噪音严重扰民。从接到投诉开始,为化解双方矛盾,街道调委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工作人员发现,由于楼上、楼下双方分歧过大,积怨太深,顾大爷因为不堪其扰,长期在网上也对该茶楼“口诛笔伐”,导致楼下茶坊的主人对顾大爷也非常反感。

      经街道调委会多次协调,争议双方曾达成一致意见:每晚麻将馆营业必须在23:30前结束。但由于实际操作起来时,茶坊老板常常不按约定履行义务,让顾大爷感到非常生气,双方矛盾再一次激化。

      自接到投诉之日起的两年多的时间里,街道调委员会先后9次协同青羊区法院、检察院、信访局、新华西路派出所、工商局、市工商局执法大队等多家单位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新华西路街道还每天安排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夜间巡查,希望茶坊能遵守调解协议,按时关门歇业。

      后来,青羊区环保局对茶坊进行了环保测评,又由新华工商所牵头,组织街道综治办、司法所、城管执法中队、派出所等人员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要求茶坊进行整改。去年,这场耗时两年多的噪音扰民纠纷最终得以化解,茶坊停业,户主表示不再做餐饮与麻将馆,不影响左邻右舍安静的环境。

      噪音扰民有标准 哪些法律可参考?

      据街道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城市中的噪音污染纠纷已成为一个比较集中的问题,近年来也呈增多的趋势。在这个案子里,由于该住宅区人口密集,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邻里感情,还是以调解为主,调委会采用了“情理法”,疏导了双方情绪。那么,此类纠纷中,能依据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

      依据《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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